預售法律

預售屋簽約陷阱多!五大合約重點與履約保證深度解析

預售屋因為付款彈性、房屋全新,成為許多人的首選。然而,預售屋糾紛層出不窮,關鍵多隱藏在合約中。簽約前,依法享有至少五天的「契約審閱期」,這段時間應對照內政部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。

第一,關注「開工與取得使用執照日期」。合約應具體寫明日期,若建商逾期未開工或未取得執照,每逾一日應按買方已付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遲延利息;逾期超過三個月,買方甚至可以解除契約。

第二,「坪數誤差找補」。目前規範是「不足部分建商應全部找補,超過部分買方最多補 3%」。若不足坪數超過 3%,買方有權解約。第三是「建材與設備」,合約不應出現「同等級」等模糊字眼,應具體標註品牌與型號。

最重要的是「履約保證機制」。目前共有五種機制,其中對消費者保障最強的是「價金返還保證」,若建商倒閉,消費者可拿回所有已付價金。而較常見的是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,這筆錢專款專用於建案工程,不代表建商倒閉時能退款。簽約前務必確認建商財務狀況,並挑選信譽良好的大型品牌,才能降低斷頭風險。